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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9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6329公顷,其中耕地6.837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12、10、9、7组),村集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村集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2、3、4组),村集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2组)3.0946公顷,其中耕地3.0772公顷;
  (二)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0组) 4.4752公顷,其中耕地2.6582公顷;
  (三)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 0.7143公顷;
  (四)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组)0.7566公顷,其中耕地0.7559公顷;
  (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0.7584公顷,其中耕地0.3221公顷;
  (六)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0.0201公顷;
  (七)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0.4599公顷;
  (八)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9组)1.0846公顷;
  (九)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7组)1.3153公顷;
  (十)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1.1970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3组)0.006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4组)0.5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组)0.3706公倾,其中耕地0.0240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0.3272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5.55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6.8374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田坎

0.0174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建制镇、工矿

12.7165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1.0616

13.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姜家社区,独墅湖社区,戈湾社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

10月11日

10月2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郭巷所

10月11日

10月26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郭巷65971988。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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