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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0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6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9595公顷,其中耕地18.61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胥口采香泾村(原繁荣村3组、原建丰村7组),村集体,东欣村19、20组,村集体,新峰村6组,村集体;东山渡桥村(原新建村2、3组);度假区墅里村6组,长沙村4组;横泾泾峰社区(原新思村2组);开发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2组),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3、4组),村集体;木渎金山村1组,村集体,金山村(原南浜村1、4组),尧峰村(原谢村3组),村集体;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胥口采香泾村(原繁荣村3组)1.4281公顷,其中耕地1.4111公顷;
  (二)胥口采香泾村(原建丰村7组)耕地0.1092公顷;
  (三)胥口采香泾村0.0726公顷;
  (四)胥口东欣村20组耕地0.0637公顷;
  (五)胥口东欣村19组耕地0.7506公顷;
  (六)胥口新峰村6组1.8302公顷,其中耕地1.7548公顷;
  (七)胥口东欣村0.3517公顷;
  (八)胥口新峰村0.0688公顷;
  (九)东山渡桥村(原新建2组)2.2317公顷;
  (十)东山渡桥村(原新建3组)2.1884公顷;
  (十一)度假区墅里村6组3.6098公顷;
  (十二)度假区长沙村4组2.7099公顷;
  (十三)横泾泾峰社区(原新思村2组)耕地2.2047公顷;
  (十四)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2组)耕地0.4621公顷;
  (十五)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耕地1.9579公顷;
  (十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耕地1.3756公顷;
  (十七)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0.2532公顷;
  (十八)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3组)0.4278公顷,其中耕地0.3944公顷;
  (十九)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4组)2.3140公顷,其中耕地1.6422公顷;
  (二十)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耕地0.3385公顷;
  (二十一)木渎金山村1组0.0504公顷;
  (二十二)木渎金山村5.8874公顷;
  (二十三)木渎金山村(原南浜村1组)耕地2.5579公顷;
  (二十四)木渎金山村(原南浜村4组)5.3072公顷;
  (二十五)木渎尧峰村(原谢村3组)1.8248公顷,其中耕地1.2199公顷;
  (二十六)木渎尧峰村0.0688公顷;
  (二十七)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2.5145公顷,其中耕地2.367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8.6102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园 地

3.2803

32.4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

0.1314

36.72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

0.3405

55.08万元/公顷

/

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田坎

0.9017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工矿用地、建制镇、公路、特殊用地

19.6205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0749

13.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胥口采香泾村、东欣村、新峰村;东山渡桥村;度假区墅里村、长沙村;横泾泾峰社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莫舍社区、珠村社区;开发区黄潦泾社区;木渎金山村、尧峰村

 

10月11日

10月2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木渎中心所、度假区中心所、东山中心所、胥口中心所

10月11日

10月26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木渎66562898、度假区66310968、东山66399868、胥口66215566。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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