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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受理上级交办、转办以及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的各类信访举报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理念,高度重视职工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加大国资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继续做好国资监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产权交易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国资领域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并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加强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巨大成就的宣传,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继续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年内国资系统各单位都要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教育,开展一次法纪或厂纪厂规的专题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为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借助赛事展出、曲艺舞台等形式,运用媒体、网络等载体,推进国资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大力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从业氛围。 七、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国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根据单位实际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增强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能力,注重业务水平的提高,加强调查研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依纪的能力,执法监督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质量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