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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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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力加强政府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权力观教育,开展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政广角》、《廉政视线》、《泰州廉政》、《泰州廉政网》等廉政宣传阵地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网络评论工作,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着重围绕市委开展的“三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五办”作风;巩固和深化“服务台商月”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要坚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基层意见最大的问题和企业要求最强烈的事情入手,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力整改,做到作风投诉案件查处不见底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群众投诉的办理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深化第二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对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两集中、两到位”后续监管,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政策的要求,严格执行新的行政处罚标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行政纪律。认真贯彻从严治政方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政纪的严肃性。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集体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惩腐败,决不姑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制度,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正确把握政策,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以及腐败重点领域转移规律,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依法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受贿行为。
  
  (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自觉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责任,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探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察考核等结合起来的新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责任不明确、追究不到位问题,提高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责任分解,督促各级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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