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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职能完善、体制规范、财源稳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收支平衡、高效精干的财政。
  (二)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县级、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乡镇级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要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三)积极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县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乡镇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能范围,量化、细化管理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管理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传达到乡镇财政部门,以便其开展管理工作。
  四、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根据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和乡财县管体制要求,乡镇财政机构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并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机构适应乡镇财政工作需要。
  (二)加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及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从监管业务工作特点出发,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保障经费,讲求实效,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一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分类型对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加快建设“设计规范、功能合理、相对独立、产权明晰”的新型财政所。二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公开服务内容。以乡镇财政服务大厅为依托,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努力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规范化财政所。三是将乡镇财政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乡镇财政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内容,加大对“金财工程”建设的投入,支持构建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辐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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