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10-02
【实施时间】 2010-10-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煤、电、水、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优先向银行推介贷款和支持其上市、发行债券等进行融资。根据光伏产品应用后对环境的贡献程度或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的节能减排效果,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环境容量。
  (四)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优先采购使用省内生产的优质光伏产品;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享受城市配套资金减免优惠政策;生产和使用省产首台(套)光伏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的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五)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并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运行,接网工程建设参照现行风电接网办法和标准执行;低于1兆瓦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可采取低压侧就近并网。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平均上网电价部分,3年内除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从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贴。自发自用,未享受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从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大力改善人才创业和生活环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为科研攻关、专利技术产业化创造条件。落实好工资、住房补贴等各项分配政策,切实帮助解决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国外来我省创业的高端人才,在生活、出行、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产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根据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省政府将给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凡是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光伏产业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一律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部门应缩短审批、审核时间,对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及内容。
  (二)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及时解决资源配置、征地、拆迁、补偿、施工、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太阳能资源数据库和产业统计体系,及时对产业发展进行分析预测并发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发展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科技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组织,引导光伏生产与应用企业间的开发合作,推进企业共同发展。
  (三)加快建立光伏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对光伏产品的检测力度,凡进入我省市场的光伏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或省内有关标准。加大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或省内有关标准要求的实行限期治理,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针对本指导意见涉及的财税、价格、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电力等方面的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同时,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将光伏发电评价结果及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年十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