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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4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群众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给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力争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农家书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一)进度安排

  

  1、2008年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在全市建设611家“农家书屋”,每个乡至少1个,实现“农家书屋”乡乡有。到2010年在全市建设1759家“农家书屋”。

  

  2、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5年“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市的行政村,初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

  

  (二)建设要求

  

  1、“农家书屋”一般应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要把“农家书屋”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原则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都要建立“农家书屋”。也可以将“农家书屋”建在村委会、农户家等地方。还可视情况设在农村学校,以加强农村学校图书阅览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为学生与农民服务的双重功能。将乡村现有图书室、阅览室等纳入“农家书屋”。

  

  2、每个书屋配置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3、“农家书屋”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书架、书桌、座椅等图书摆放和阅读设施。要有相对固定并具有基本图书管理知识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对完善的图书室管理制度。

  

  


  三、实施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和国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要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1、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资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重要内容。

  

  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村文化图书室建设资源,将“农家书屋”工程与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一是将中央和我市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目前在市内开展的“万村书库”、“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等类似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保留原有名称,实行“一个书屋,两块牌子”,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各地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统一标识,改建为“农家书屋”。三是在未建“农家书屋”的行政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建立“农家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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