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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锡署办发〔2008〕2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按照《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7年度工作安排》(锡署发〔2007〕号)的部署安排,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行署法制办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标准,对全盟农牧业、交通、文体、林业系统的2007年度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评查情况看,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较2006年有了明显提高。一是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参评案卷基本上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作出决定、及时送达。二是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禁止性条款和处罚条款的使用基本正确;大部分案卷适用条、款、项、目准确。三是文书制作与送达基本规范,结案和归档立卷环节有明显的进步。四是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比2006年有了明显提高。各方面情况表明,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程序方面。有些部门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从参评案卷来看,有的案卷没有告知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有的案卷将应当听证的权利错误告知为陈述申辩权,有的案卷在告知后不足3日就做出了行政处罚;有的非简易程序的案件未经行政执法机关领导批准擅自实施了处罚;有的案卷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的案卷甚至从执法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到处罚机关的意见均由同一人签署;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中,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案卷对扣押物品没有处理记录,有的案件甚至将当事人的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证据进行了扣押;大部分案卷没有通知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没有实行罚缴分离,有的处罚案卷没有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有的案件甚至由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实施处罚;有的案卷没有处罚内部呈批表,有的案卷内部呈批表上没有处罚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大部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大部分部行政许可案卷没有列明许可依据的法律和法规;大部分部许可案卷没有送达回执。

  (二)调查取证方面。主要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重处罚、轻取证的意识还比较严重,调查取证能力不强。从参加评查的案件情况来看,部分案卷证据单一,执法中偏重采用对被处罚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有的案卷应当使用证人证言为证据而没有使用,有的案卷应当使用音像资料为证据而没有使用,有的案卷应当使用现场笔录为证据而没有使用。对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办案人员取证技术和能力不足,大部分询问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当事人自由陈述,体现不出违法事实和情节,大部分现场笔录不够具体、详细,体现不出违法事实和情节,由于有的笔录的质量不高,影响了取证工作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准确性,从而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法律文书方面。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列明处罚的依据或对处罚依据表述不完整;部分处罚决定书救济途径告知不具体不明确,尤其是行政复议途径,有的只列明了复议机关为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告知具体名称,有的将复议机关漏填,有的将复议机关错填为实施该处罚的机关;大部分行政许可案卷都没有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监督管理记录和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案卷装订方面。案卷装订方面还存在纸张装订不整齐,笔录文书字迹不够工整、甚至错别字等现象。有的案卷没有卷皮,有的案卷没有进行装订,有的案卷没有卷内目录,有的案卷没有填写页码,有的案卷没有使用装订线绳,有的案卷凭证用复印文书入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问题,积极进行自查和整改。为了使这次案卷评查工作取到实效,行署法制办公室将根据参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对参加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各参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要求,主动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真正能够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没有参加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对照此次评查结果,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自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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