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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2008年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推荐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各3卷,于2008年7月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评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要求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举措,是层级监督的具体方式,也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评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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