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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旅游局关于《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市旅游局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省特色旅游村工作,提高我市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进一步确立“四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地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经济强市为目标,着力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通过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构建旅游经济支撑体系,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创2个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10个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80个省特色旅游村。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省特色旅游村作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根据省旅游局制定的“十百千”工程创建办法、评价标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建、自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各自创建目标,抓紧制定创建方案,细化达标计划和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镇(乡、街道)和相关村,落实到每个年度,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龙游县、江山市要发挥优势,率先在全市开展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创建工作,力争在2009年、2010年先后进入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行列。“十一五”期间,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和江山市要各争创2个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常山县和开化县要各争创1个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其中,2008年全市要确保2个镇(乡、街道)列入浙江省旅游强镇(乡、街道)。特色旅游村的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各县(市、区)要确保各有2-3个村列入浙江省特色旅游村,并力争在2009年、2010年全市分别再创建40个和28个省特色旅游村。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对于提升我市旅游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建立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推进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工作。参加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经市旅游局初审后,向省旅游局申报并具体组织实施;参加创建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省特色旅游村的,经县旅游局初审后,向市旅游局申报并具体组织实施。市旅游局受理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初审申请,县旅游局受理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的初审申请。每年省、市旅游局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专题审查等方式分批对参与创建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由省政府命名,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由省旅游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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