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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发文字号】 青国资产权[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有关要求

  (一)境外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境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直单位和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境外产权登记工作。

  (二)各境外企业要遵循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和整理申报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阅并出具确认书,确保登记内容的完整、真实。

  (三)对于境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发生产权纠纷的,境外企业应通过上级市直单位先向产权登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按产权登记承办机构做出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54号文件和《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公证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境外发〔1991〕73号)以及《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青国资委[2006]164号)的要求,先办理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手续或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后,再办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办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交委托或公证法律手续的复印件。

  (五)境外企业违反《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产权登记承办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业务联系电话:85822920  联系人:刘欣

  

  附件:1.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2.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略)

  3.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略)

  4.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略)

  5.市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填报说明

  (产权登记表纸张规格为a4)

  


  


  一、企业中文名称(盖章):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英文名称:企业有英文名称的,填写企业英文名称的全称。

  


  三、企业负责人(签字):由境外企业在境外注册登记材料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章程中约定的企业负责人签字。

  


  四、境外注册登记号: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注册号码填写。

  


  五、地址: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填写《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登记的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地址。

  


  六、国有资本注册形式:填写中方国家资本、中方国有法人资本、中方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资本、中方以个人名义持有的物业等。如果有两种以上注册形式的,填写最主要的注册形式。

  


  七、注册日期:按国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

  


  八、经营形式:指境外企业采取的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

  


  九、注册资本: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所列注册资本填写。

  


  十、资产总额:既有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经当地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经投资单位审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填写,新成立企业填写成立时的资产总额。

  


  十一、负债总额:既有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填写,新成立企业填写成立时的负债总额。

  


  十二、所有者权益:既有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填写,新成立企业填写成立时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十三、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十四、中方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本企业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国家资本(国家股)数额(金额单位为千美元,均按四舍五入填写整数,下同)填写。市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投入的资本金界定为中方国家资本。

  


  十五、中方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本企业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法人资本中明细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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