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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17
【实施时间】 2008-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州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县市、口岸、兼职委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其中,授予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综合发展奖”;授予阿拉山口口岸“二等奖”;授予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控制人口达标奖”;授予州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妇联“先进单位”;对州广电局、畜牧兽医局、编办、公安局、民宗委、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局、司法局、科技局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自治州“十一五”人口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建设和谐博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州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自治州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博乐市 综合发展奖 20000元

  

  精河县  综合发展奖    20000元

  

  温泉县 综合发展奖20000元

  

  阿拉山口口岸二等奖  8000元

  

  州人口计生委控制人口达标奖  5000元

  

  州财政局先进单位 2500元

   

  州教育局先进单位 2500元

  

  州卫生局 先进单位  2500元

  

  州农业局   先进单位  2500元

  

  州发改委   先进单位  2500元

  

  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先进单位  2500元

  

  州民政局   先进单位  2500元

  

  州妇联  先进单位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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