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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对节后复工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地必须坚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要求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稳妥、有序地认真抓紧做好煤矿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矿井恢复生产前必须对全矿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按照时间和程序,分批次、按步骤实施验收。凡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及证照过期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井下采掘作业。煤炭行业要加快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整合逐步淘汰生产能力低、开采工艺落后、资源浪费大、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促进煤炭工作健康发展。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两起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特别要把小矿山、小冶金、小化工等企业复产前验收检查作为检查重点。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验收检查不合格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排除,要求要严格,措施要得力,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挂牌督办,做到少发生或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