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0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决定于11月4日在商务部举行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倾销裁定听证会,倾销裁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至2010年10月22日)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时间,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站上发布(http://gpj.mofcom.gov.cn)。《申请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成森杨利军范江虹 电话:10-65198439、65198760、85093410 传真:10-850934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编:100731)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登记表》(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