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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公平复局函[2010]第22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0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决定于11月4日在商务部举行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倾销裁定听证会,倾销裁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至2010年10月22日)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时间,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站上发布(http://gpj.mofcom.gov.cn)。《申请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成森杨利军范江虹
  电话:10-65198439、65198760、85093410
  传真:10-850934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邮编:100731)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登记表》(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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