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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行函[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粮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粮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粮油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题调查和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专题调查。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座谈、暗访、采样检测、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对本地区的粮油加工企业开展专项调查,对照全国整顿办发布的粮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附件中卫监督发〔2010〕72号附件2),逐项分析本地区粮油食品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及时填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附件中卫监督发〔2010〕72号附件1),并及时上报。
  三、开展专题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油加工企业开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和宣传工作,增强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宣传粮油食品健康消费,广泛开展放心粮油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消费、健康消费,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消费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市粮食局应认真做好专题调查和专题宣传的总结工作,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粮油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总结报告报省局行管处。总结报告应包括粮油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及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
  联系人:徐红霞
  联系电话:0551-2870637
  e-mail:xuhx2007@126.com
  附件:
  1.粮油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调查表(略)
  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粮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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