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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发[2010]212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要吸取教训,加强规划编制和技术防范。要针对这次水灾,研究应急预案支撑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案和指挥平台,完善可能影响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各种措施,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启动防洪规划。要将防洪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内容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已审批完成的城乡规划成果,一律重新补充防洪专项规划。对于报送审批的城乡规划成果,要深化细化防洪专项规划,并将其作为必备的内容进行审查,切实解决市政防洪排水问题。
  加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重点完善竖向规划和排水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为应对当前的严重自然灾害和提高建筑工程检测水平,我厅已建立了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有关专业人才专家库。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若有工作需要,可直接与厅值班室联系(联系电话:65342877),请求技术支援,我厅将予以坚决支持和帮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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