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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建筑垃圾整治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国庆期间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的通知


  城六区、长安区、各开发区整治办,各资质公司:
  国庆佳节将至,为保证让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有一个良好的出行和游玩环境。各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资质公司,必须做好国庆期间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管理的保障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保证违规现象不回潮、不反复。市整治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整治办国庆期间必须保证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标准,加大检查力度,除夜间联合检查外,白天在各旅游景点及周边也应加大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对管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各区(开发区)整治办工作人员国庆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落实领导责任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国庆期间,市整治办随时对各区(开发区)出土工地进行检查,各出土工地容貌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
  四、各资质公司在国庆期间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格管理清运车辆;
  五、各区(开发区)整治办务必在9月30日下午3时前,将国庆节值班表报市整治办;
  六、各区(开发区)整治办务必于10月8日上午12时前,将国庆期间工作总结上报市整治办,便于我办及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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