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718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1、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或达到先进水平;
  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3、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4、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或已获专利项目的推广;
  6、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的研究;
  7、研究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已获奖励的成果的推广应用;
  8、运用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二、项目承办条件:
  1、师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以上技术职务,主要教师应有2/3为正高以上技术职务;项目主办单位,外聘教师不超过1/3(学术团体除外);
  2、学分授予: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新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执行,国家级i类学分,按3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分。
  3、获成果奖励的项目或已申请了专利的项目,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上。
  附件5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和形式要求: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应以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医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注重针对性和先进性。项目内容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或达到先进水平;
  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3、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4、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或已获专利项目的推广;
  6、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的研究;
  7、研究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已获奖励的成果的推广应用;
  8、运用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二、项目承办条件:
  1、师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其主要教师应有2/3为副高以上技术职务;项目举办单位,外聘教师不超过1/3(学术团体除外);
  2、学分授予: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新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执行,省级i类学分,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分。
  3.获成果奖励的项目或已申请了专利的项目,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