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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办房[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冀建房〔2010〕67号)要求,从10月中旬开始,我厅将对各设区市实施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迎检
  请各设区市按照检查方案(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组到达各市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市于10月9日前,将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有关材料中应明确说明是否按照冀建房〔2010〕67号要求做到“立等可取”。
  三、明确联络人员
  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安排一名联络员,并于10月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博鸿  电话:0311-87800618
  附件:全省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检查方案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全省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检查方案
  

  为方便群众房屋登记办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冀建房〔2010〕67号)要求,将对各市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1、2010年9月底前设区市市区房屋交易登记机构是否做到房屋登记办证受理后“立等可取”(大宗件、疑难件除外)。
  2、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的9项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需准备的备查资料
  1、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方案。
  2、房屋交易登记机构编制批准文件或内部机构整合文件。
  3、房屋交易登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延时服务、周末无休日、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的措施安排)。
  4、房屋交易登记机构的办事程序、收件名称、收费标准的宣传材料。
  5、房屋登记档案台帐资料。
  6、房屋登记办证网上传递相关资料、房屋登记数据电子化情况。
  7、办件错误的事先预防、事后补救措施,错件责任追究制度,办件质量抽检制度及抽检记录和处理意见。
  8、政务公开内容,投诉及处理情况。
  9、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的培训证明。
  10、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相关宣传资料。
  三、检查方式
  1、听取被检查验收单位的汇报;
  2、查看被检查验收单位的有关资料;
  3、实地查看被检查验收单位交易登记办证大厅,随机采访办证群众了解情况;
  4、召开有关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4家、已办证群众2名)参加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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