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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明电[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今年我省秋粮生产有望再获丰收,市场比较活跃,价格高开稳走,收购形势复杂,预案难以启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展粮食经济的重要作用,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目标,分类指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价格监测,做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的中晚稻收购工作,按照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监测中晚稻收购市场价格,一旦市场收购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立即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三、认真研判市场,抓好粮食市场化经营。各地要及时了解产销区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抓好市场粮购销,及早制定购销策略,要加大力度着力抓好与中央企业对接、与省内外销区对接、与龙头企业对接、与储备企业对接,实现有效收购、互利双赢、共担风险、共同发展。
  四、统筹协调安排,保障收购仓容和资金供应。各地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库存粮食销售和腾仓并库工作,千方百计满足农民售粮要求。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发行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对企业开展市场收购的,要按照省农发行推行的“五种贷款模式”要求,积极争取农发行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客户筹集收购资金,满足秋粮收购资金供应,确保不出现“打白条”现象。
  五、严明收购纪律,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有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又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价收购。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收购期间省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赴主产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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