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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公办医院: 为推进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更好维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健康,按照《2010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要点》(深卫人发〔2010〕122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对各级公办医院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深卫发〔2009〕84号)的情况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院。 二、督导内容 (一)自2009年6月以来,各单位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的情况。 (二)各单位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情况。 三、督导时间与方式 采用单位自评、各区自评和市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评: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 各单位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自查,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2009年6月至今医院医务人员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环境改善、医务人员健康干预等,以及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送所属辖区健康教育所。 (二)各区自评:2010年10月15日-10月22日 各区健康教育所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撰写辖区自评报告,并于10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市健康教育所。 (三)市级督导:2010年10月26日-10月29日 市级督导将抽取部分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医务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2。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 落实情况调查表 单位:填报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级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部门统计填写,统计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前。 2、表中医务人员指在岗1年以上的全部医务人员,包括在编和编外的医技护及管理人员。 3、联系人:林永发、曹黎,电话/传真:25604370,电子邮箱:szjkcjk@163.com。 附表2 督导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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