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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6
【实施时间】 2008-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府办〔200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工作及确保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展,加强对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及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关进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员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改局、国资委、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河东管委会等单位一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六楼,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兼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关进敏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重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2、审核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重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招投标方案以及评标办法,对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重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招标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3、负责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重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以及重大施工方案变更的决策;

  

  4、负责协调和处理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重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对经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重建安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并提出工作的目标、要求、任务。

  

  


  三、具体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1、第一小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组 长:何鹏程

  

  根据工作需要,成员从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全面组织天涯水泥厂生活区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拆迁政策的解释、宣传、方案、协议等的制定,牵头处理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个案和负责拆迁安置稳定工作;负责被拆迁房屋勘丈、测算、评估等工作;负责拆迁协议签订和拆迁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收集、整理、数据统计,保管拆迁安置档案等工作;负责原天涯水泥厂干部职工安置房的重建工作。

  

  2、第二小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组 长:黄毅

  

  根据工作需要,成员从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水居巷被拆迁四家国企遗留安置户的安置工作。

  

  3、第三小组,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组 长:符云峰

  

  根据工作需要,成员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及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的的工作并负责安排市政府对正南路、南边海路被拆迁户的遗留安置问题。

  

  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重建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到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重建工作由市国资委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可根据拆迁安置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调配使用工作人员,确保拆迁安置重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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