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5
【实施时间】 2008-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组织完成“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年底前完成州直“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州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加快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州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荐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八、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联系协调州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围绕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应急管理的行家里手。

  


  九、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2008年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特别是基层应急工作要全面铺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思路创新、工作创新,积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基层预案体系,建立综合救援队伍,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原有的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相融合,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年底前,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