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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44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各城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辖区内各接种单位(含地段医院)开展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发动、冷链运转、接种补助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计生、妇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协助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三)加强强化免疫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强化免疫工作给予支持。各城区卫生、教育、宣传部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强化免疫前要充分利用通知单、通告、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麻疹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广泛的社会动员。重点做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新开发地区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外来流动人群的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使广大家长了解麻疹的危害性和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各小学校、幼儿园应主动将接种告知书发到学生手中,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25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强化免疫工作。卫生、教育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要做好活动前的组织发动工作,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完成接种技术人员的培训。
  
  各小学校、幼儿园和居(村)委会等开展宣传动员,在接种实施前完成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并给应种儿童发放和回收接种告知书等工作。各接种单位在3月25日前完成对小学、幼儿园和居(村)委会等预约接种安排和接种现场的准备工作。
  
  (二)接种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接种单位实施接种。切实做好疫苗的冷藏和管理工作,确保接种现场既能满足接种对象的接种需求,又能保证接种现场秩序,既能保障接种安全,又能按时完成任务。
  
  (三)接种率和免疫效果评估考核、检查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各城区政府组织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督促检查。卫生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以城区为单位,对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接种率未达到95%的,要开展查漏补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城区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儿童进行麻疹抗体水平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四)资料总结报告阶段(4月15-20日)。各接种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强化免疫相关的统计表上报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巡回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接种现场的准备等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流行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目标人群的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圆满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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