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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57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所有手续要由村委会逐级上报,即由农村特困户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村委会核实证明,并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各县区民政局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被确定的危改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应在一周以上),不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整理资料,及时上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总结材料等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
  
  
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县(区)
  
  任务数(户)
  
  备注
  
  武鸣县
  
  100
  
  横县
  
  100
  
  宾阳县
  
  100
  
  上林县
  
  200
  
  马山县
  
  120
  
  隆安县
  
  110
  
  兴宁区
  
  30
  
  江南区
  
  60
  
  青秀区
  
  30
  
  西乡塘区
  
  10
  
  邕宁区
  
  80
  
  良庆区
  
  50
  
  经开区
  
  5
  
  华侨区
  
  5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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