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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58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发建设310套扶侨安居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隆安县和邕宁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隆安县和邕宁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所在地华侨农林场扶侨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成立扶侨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扶侨安居工程工作的领导;制定和上报本县(区)扶侨安居工程方案,明确县(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落实到人;落实配套资金和扶侨安居工程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扶侨安居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确定扶侨安居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组织实施扶侨安居工程计划,按进度拨付扶侨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扶侨安居工程资金;落实本县(区)华侨农林场的责任,做好扶侨安居房户的审查确定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隆安县和邕宁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扶侨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扶侨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
  
  实行市政府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实施部门领导三级负责制。市人民政府与隆安县政府、邕宁区政府签订南宁市扶侨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隆安县和邕宁区也要同本县(区)华侨农林场签订扶侨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落实本县(区)华侨农林场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和华侨农场一把手要直接对“扶侨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负总责。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扶侨安居工程实施对象确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把好扶侨安居工程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扶侨安居工程补助的家庭,必须是现在在册的归侨且正在居住的,经过县(区)建设部门认定的属于需改造的危旧房的住户。被确定列入扶侨安居工程的住户必须经过华侨农林场职代会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扶侨安居工程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农场逐级上报,经县(区)政府扶侨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四)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确保扶侨安居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扶侨安居工程按照规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标准,县(区)政府要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
  
  1、由县(区)侨办、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深入华侨农林场指导和协调做好扶侨安居工程的选址工作,并组织进行宅基地测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由县(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扶侨安居工程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扶侨安居工程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根据当地建房特点,做到美观大方实用。
  
  3、由华侨农林场做好动员发动工作,提出扶侨安居工程实施的对象,公示资助建房户,做好拆建安置工作。
  
  4、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监控以及安全施工工作。由市、县(区)政府组织侨务、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华侨农林场对扶侨安居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工程验收。
  
  (五)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浪湾、五合华侨农场要认真做好列入市扶侨安居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六、完成时间
  
  扶侨安居工程要求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七、有关要求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项目推动情况(包托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建议等)书面报告市扶侨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在每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项目的责任领导并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
  
  附件:
  
  
南宁市2009年扶侨安居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分配完成户数
  
  浪湾华侨农场
  
  100
  
  五合华侨林场
  
  210
  
  合 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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