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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3-14
【实施时间】 2008-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大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2007年初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对各县、市完成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等奖

  

  大理市人民政府、永平县人民政府、鹤庆县人民政府、洱源县人民政府、漾濞县人民政府、巍山县人民政府

  

  


  二、200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二等奖

  

  弥渡县人民政府、云龙县人民政府、宾川县人民政府、剑川县人民政府、南涧县人民政府

  

  


  三、200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三等奖

  

  祥云县人民政府

  

  希望各县市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增强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意识,努力完成2008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目标任务,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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