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各旗、开发区、示范区、各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全力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环保、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的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作用。要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要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与自治区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各旗、开发区、示范区要全力做好与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投资计划和有关材料,全面汇报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将我盟工作机构、计划下达、配套安排、项目管理、实施进度等有关会议内容和重大事项报告自治区检查组。各旗区要于每月8、18、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检查组。每个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旗、开发区、示范区报送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在全盟范围进行通报。 联系人:孔照仁电话:8338386 邮箱amfgwkzr@163.com 办公地址:党政大楼三号楼3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