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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各旗、开发区、示范区、各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全力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环保、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的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作用。要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要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与自治区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各旗、开发区、示范区要全力做好与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投资计划和有关材料,全面汇报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将我盟工作机构、计划下达、配套安排、项目管理、实施进度等有关会议内容和重大事项报告自治区检查组。各旗区要于每月8、18、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检查组。每个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旗、开发区、示范区报送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在全盟范围进行通报。
  
  联系人:孔照仁电话:8338386
  
  邮箱amfgwkzr@163.com
  
  办公地址:党政大楼三号楼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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