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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摸底的公告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10月15日~10月31日,全市进行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佩挂全国统一证件,佩证上标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姓名、编号,并加盖县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公章。普查对象有权核对其合法身份,对无合法普查证件者有权拒绝申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摸底采用入户查点询问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三、每位公民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履行公民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报人口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资料。
  四、人口普查取得的家庭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过程中所知悉的住户或个人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五、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欢迎对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瑶海区人口普查办公室:4451452
  庐阳区人口普查办公室:5699789
  蜀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5121150
  包河区人口普查办公室:3357236
  长丰县人口普查办公室:6660804
  肥东县人口普查办公室:7751600
  肥西县人口普查办公室:8852955
  高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5322549
  经开区人口普查办公室:3679094
  新站区人口普查办公室:4235653
  
  
合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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