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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函


  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药品临时价格的请示》(合立方药字 〔2010〕12号)悉。你公司采用国际先进制剂技术生产的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具有疗效持久,有效抑制血药浓度峰谷现象,且获得国家专利。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等相关规定,核定你公司生产的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每盒规格5mg/7片和5mg/14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22.2元和43.3元。
  本文核定的临时价格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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