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0]69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世博园区公共餐饮单位和员工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餐饮单位及员工餐厅:
  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闭幕,园区内部分公共餐饮单位将陆续撤离园区。为做好上述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工作,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世博闭园后撤离园区的公共餐饮和员工食堂,应当在停止经营前3日内,主动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局将依照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未主动申请注销的公共餐饮及员工食堂,我局将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上缴原发证部门。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销有关登记工作,并公告注销情况。
  四、世博闭园后仍需继续经营的,园区保障组将与有关分局做好许可移交工作。如需要经营至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31日)后的,由所在区县分局在有效期届满前5日内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联系地址:浦东南路3588号4号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参展者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胡明华,联系方式:2206310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