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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828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电力上海庙煤基精细化工园2×300MW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国电电力上海庙煤电一体化项目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电力上海庙煤基精细化工园2×300mw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国电电力上海庙煤基精细化工园2×300mw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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