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3-14
【实施时间】 2008-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08]7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各有关单位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强化公共服务,改善市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实际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抗震安居工程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马自荐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努力工作,求实创新,确保2008年抗震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完成,让更多的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为构建和谐宜居首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胜单位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一)一等奖

  米东区人民政府

  天山区人民政府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二)二等奖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新市区人民政府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先进个人(31名)

  马自荐 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

  冯晓青 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

  刘力涛 天山区建设局

  马 勇 天山区建设局

  马 骧 天山区建设局

  陈 明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

  李俊儒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

  梁粉宏 新市区建设局

  张克智 新市区地窝堡乡建设站

  夏鸿斌 达坂城区建设局

  哈那提·阿合买提 达坂城区建设局

  成瑞龙 水磨沟区建设局

  赵桂珍 头屯河区建设局

  贾殿湘 头屯河区农牧局

  南发新 米东区规划建设局

  丁瑞玲 米东区农业局

  李 军 米东区三道坝镇

  翁明社 米东区芦草沟乡

  周振华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田国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黄艳民 市建委

  赵 玲 市建委

  冯晋荣 市建委

  李 刚 市发改委

  郭金峰 市规划局

  段晓东 市农牧局

  帕合尔丁·阿布都艾尼 乌鲁木齐城建投资公司

  王飞舟 市地震局

  刘玉兰 市财政局

  查国波 市财政局

  崔永青 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