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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发[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03-14
【实施时间】 2008-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4.保险参与。每头母猪年缴纳保险费48元,其中饲养户承担8元,县财政承担6元,中央和市财政承担34元,并由市财政负责建立能繁母猪保险风险基金。二杂母猪保险额度为800元/头。凡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30头)以上的养殖户单独投保,未达到此规模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以统保方式投保。

  

  5.创新机制。在鱼池镇团结村选择10-15个养殖户试点,探索四川简阳市“6加1”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机制,把种猪场、饲料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协会)、养殖农户、加工企业和保险公司捆在一起,形成利益联结体,齐心协力,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县发改委、财政、农办、扶贫办、畜牧、农业、经贸、环保、国土、统计、工商、公安、质监、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安全、优质、高效、可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疫病防控。疫病的有效防控,是生猪发展特别是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预测预警、防控装备和检疫设施等投入,确保生猪生产安全。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

  

  3.搞好日常服务。加强畜牧养殖、经营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提高科技水平,把养猪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推广到生产中去。做好畜牧信息服务工作,为生产者提供市场、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引导生产者把握市场动态,规避市场风险,增加养殖收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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