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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办秘[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六安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0号)和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知[20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六安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1、“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展览、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的专利诈骗行为。

  


  二、工作重点

  1、由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版权等部门,深入大型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重点是查处商品流通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中存在的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和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提高执法效率;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助开展对涉嫌重大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件和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1、成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版权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六安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把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确定此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和联系人各一人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根据六安市“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制定缜密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3、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4月15日至5月15日,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局、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版权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民生利益”为主题的专利执法联合行动,重点是检查商场、超市、药店等商品流通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在今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月科技活动周期间,联合金安区、裕安区开展城区内专利执法行动;各县区也要组织当地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动,通力合作,开展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专利联合执法行动。六安城区内专利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如下:

  (1)摸底调查,确定执法检查对象。3月10日-20日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深入城区内各大商场、超市及药店进行摸底调查,采集执法线索,有针对性地确定商场、超市、药店各两家作为检查执法对象。

  (2)组织商业企业自查。3月20日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组发文,要求商场、超市、药店对所销售的专利产品进行逐一登记,并将自查的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到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3)检索核对自查结果。4月上旬由市知识产权局对商业企业自查上报的专利商品,逐项进行网上核对,对涉嫌假冒、冒充专利或专利号标注不规范的商品,逐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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