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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陵园骨灰墓搬迁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陵园骨灰墓搬迁的通告

  (呼政发[2008]14号)


  

  呼和浩特市陵园(原名“呼和浩特市人民公墓”、俗称“大黑河陵园”),位于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南侧,原呼凉公路 5公里处。因城市建设逐年扩大,陵园已进入市区规划范围,不再作为骨灰公墓使用。根据国家实施的“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等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扶持工程,为彻底改变我市民政福利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呼和浩特市陵园”拆迁改建为“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政发〔 2007〕 72号通告发布后,呼和浩特市陵园范围内土坟和旧坟修复墓的搬迁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发布骨灰墓搬迁紧急通告,凡在呼和浩特市陵园范围内的骨灰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60天内全部迁出(2008年 3月20日至2008年 5月20日),逾期未迁出的按无主坟处理。具体迁坟事宜及有关手续与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处和呼和浩特市陵园联系。

  联系电话:呼和浩特市陵园( 0471) 3599104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处( 0471) 5685126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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