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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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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步骤

  2008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290张,其中:玛纳斯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呼图壁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00张;昌吉市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新增床位150张。

  2009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190张,其中,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8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6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

  2010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200张,其中,玛纳斯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00张;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

  2011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所,新增床位230张,其中,呼图壁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6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木垒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80张。

  2012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所,新增床位240张,其中,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3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木垒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20张。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是切实改善民生、关爱老年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工作到位。要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集中供养目标,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摸清现状,制定方案各县市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逐年增加人数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现状,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根据本县市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扶助五保对象的目的、意义,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和服务机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物资、资金上给予支持;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四)落实经费,加快建设各县市要整合现有供养设施,结合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根据五保供养人数与现有床位数的差距,编制新建和改扩建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乌昌财政和昌吉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1筹措(乌昌财政和昌吉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合为一)。乌昌财政每年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500万元,昌吉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200万元。各县市要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建设经费筹措力度,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实行集中供养后经常性支出和管理运行经费足额到位。

  (五)落实编制,加强管理

  各县市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人数,落实工作人员编制。集中供养人数超过30人不足100人的,配8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人、医生1人、护士1人、炊事员2人、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3人,超过100人的按需增加(依据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配套设施齐全,主要包括:活动场所、健身器材、洗衣机、冰箱、电视机、消毒柜和必要的医疗设施等。

  各县市、乡镇要选好配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

  


  七、建设资金预算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精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按照每张床位造价3万元(含附属设施)。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每张床位按每年递增5000元计算。2008年新增床位290张,按每张床位3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870万元;2009年新增床位190张,按每张床位3.5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665万元;2010年新增床位200张,按每张床位4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800万元;2011年新增床位230张,按每张床位4.5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1035万元;2012年新增床位240张,按每张床位5万元计算,需建设资金1200万元。五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共需投入资金4570万元。

  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分年度表(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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