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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在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形成“一个口子向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快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救助效率。 (三)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社会救助。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税务部门确认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广开渠道,多元投资,把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实力,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尽快组建成立昌吉州慈善总会,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社会捐赠和救助活动。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阳光工程”。凡列为社会救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定期接受审计、检查,同时要加强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