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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在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形成“一个口子向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快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救助效率。

  (三)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社会救助。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税务部门确认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广开渠道,多元投资,把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实力,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尽快组建成立昌吉州慈善总会,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社会捐赠和救助活动。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阳光工程”。凡列为社会救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定期接受审计、检查,同时要加强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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