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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08]7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7年,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要求,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利,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有了明显提高,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20个先进单位和林巧君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新一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附件: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一、先进单位(20个)

  1.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天山区人民政府

  3.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4.新市区人民政府

  5.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6.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7.市建委

  8.市水务局

  9.市公安局

  10.市环保局

  11.市规划局

  12.市市政市容局

  13.市教育局

  14.市交通局

  15.市民政局

  16.市农牧局

  17.市卫生局

  18.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

  19.市财政局

  20.市电业局

  


  二、先进个人(30个)

  1.林巧君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张王清天山区人民政府

  3.李彩淑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4.宋元元新市区人民政府

  5.于 剑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6.阿尔拉提·达来江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7.陈克婷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8.许 丽市发改委

  9.叶青萍市建委

  10.田麒桢  市水务局

  11.常晓红  市公安局

  12.朱文玲  市环保局

  13.曹旭平  市规划局

  14.肖 龙  市市政市容局

  15.张爱君  市教育局

  16.阿力甫·阿不都克里木 市交通局

  17.贾艳萍  市民政局

  18.刘彦平  市农牧局

  19.童 卉  市卫生局

  20.梁军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王 娟  市财政局

  22.原春亮  市电业局

  23.苏慧栋  市房产局

  24.韩永正  市广电局

  25.吕杰俊  市经委

  26.宗德柱  市旅游局

  27.王 亮  市人事局

  28.张峥嵘  市地税局

  29.李 静  市创建办

  30.田 萍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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