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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中业绩突出国有企业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中业绩突出国有企业的通报

  (凉府办函〔2008〕59号)


  

  州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2007年,我州国有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全州国有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超额完成了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通过对各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等奖: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元

  

  四川省会理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6万元

  

  二等奖:

  

  凉山州益门煤矿 4万元

  

  泸沽铁矿4万元

  

  三等奖:

  

  会理大铜有限责任公司2万元

  

  西昌汽车运输总公司 2万元

  

  希望我州国有企业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战略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创新思路、开拓奋进、务实工作,为实现全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2007年部分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情况表(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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