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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国际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及变更,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换发和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国际旅行社到国家旅游局、国内旅行社到省旅游局)换发。 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内容的,应当在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的相关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和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三、许可证损坏的,应当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将损坏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相关规定期限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各地旅游局须认真审验相关材料,并在《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内签章。 附件: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二、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三、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江西省旅游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旅行社变更事项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一、变更投资人 ㈠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㈡ 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提交改制报告); ㈢ 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 ㈣ 旅行社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 ㈤ 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㈥ 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 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㈧ 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二、变更经营地址 ㈠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㈢ 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修正案; ㈣ 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名称 ㈠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㈢ 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㈣ 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企业形式 ㈠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㈢ 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㈣ 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附件二: 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填表说明:换发许可证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 旅行社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填表说明:换发许可证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 旅行社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