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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2010]192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接上页]
(一)再制造产品的主要用途:
  (二)再制造的主要零件:
  (三)企业对产品再制造的次数要求:
  (四)旧件利用率(填写企业的统计数据或要求):
  (五)再制造产品合格率(含零部件):
  (六)再制造产品技术质量水平:按照相应的标准,利用具体数据,与原型新品质量指标相比,对再制造产品与原型新品进行质量指标的比较分析。
  (七)再制造产品用户使用情况的说明:
  十、旧件筛选与评价要求
  
  

(一)旧件来源介绍:

 

 

 

 

 

 

(二)旧件筛选要求:

 

 

 

 

 

 

 

(三)旧件寿命评估要求:

 

 

 

 

 

 

 

(四)旧件检验测试要求:

 

 

 

 

 

(五)其他要求:


  附件1: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3.执行的产品标准:详细表述再制造产品应执行的强制性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若执行企业标准,则应是在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的,并在有效期限内;
  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和(或)关键过程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由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并且是依据执行标准进行了完整的型式试验。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系统,特别是对再制造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废旧零部件管理、产品实现管理等,结合再制造的相关要求提出明确的管理规定。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获得的专利、荣誉和奖励等。
  附件2
  
  
初审推荐意见
  

  
  

 

(应作简短描述,字数在200字以内)

 

 公  章

 

年  月  日

 

 

1.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近三年内,是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和投诉,包括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和安全等方面;

3.再制造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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