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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救灾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10月15日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再次遭受强暴雨袭击,极可能引发洪涝和其它地质灾害,我省救灾防病形势越发严峻。为有效应对新一轮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切实做好救灾防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一轮强降雨的危害性和医疗、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工作的领导,领导带头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及时有效。
  二、各市县卫生局要做好新一轮受灾市县的灾情信息收集,以此指导下一步救灾和防疫工作。要及时掌握当地受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搜集汇总疾控、医疗和卫生监督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灾情和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于每日下午5点前以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应急办(传真电话:65388090,邮箱:hnwsyj999@126.com)。
  三、加强医疗救治和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救灾防病保障能力。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的充足准备,以应对新的灾情发生。
  四、各级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站)要切实做好应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房屋倒塌而造成群死群伤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遇到重大人员伤亡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立即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救灾医疗人员要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行为,安抚受灾群众的情绪,提高其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五、加强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播疾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管理,高度关注和加强霍乱及其它感染性腹泻、登革热、钩体病、疟疾、乙脑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有关报表和上报程序,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期间灾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卫应急〔2010〕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各市县卫生局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发动群众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受灾乡村动物尸体和垃圾,消除积水,除“四害”,消毒受污染水井,重建良好的卫生环境。
  七、加强对救灾防病防疫工作的督导,特别是对因新一轮强降雨而受灾的新灾区,应着重给予必要的指导。
  
  
2010年10月15日
  

  附件1:
  海南省市(县)2010年新一轮救灾卫生
  信息统计表
  (截止    日24时)
  
  

当日新增腹泻病人数

 

累计腹泻病人数

 

当日新增发热病人数

 

累计发热病人数

 

新增受灾乡镇、农场数

 

累受灾乡镇、农场数

 

新增受灾自然村数

 

累计受灾自然村

 

新增受灾户数

 

累计受灾户数

 

因灾死亡人数

 

因灾伤病人数

 

当日消毒面积(平方米)

 

累计消毒面积(平方米)

 

新增被淹水井数

 

累计被淹水井数

 

已消毒水井数

 

累计使用消毒物资量(公斤)

 

当日发放宣传资料数(张)

 

累计发放宣传资料数(张)

 

  注:1. 表中所指“新增”指新一轮降雨以来所增加的;2. 腹泻病人指每日腹泻≥3次;3. 发热病人指最高体温≥38.0℃。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2:
  各级卫生部门救灾防病情况汇总表
  单位:截止  日24时
  
  

时间

出动卫生防疫队(支)

出动医疗队救治队(支)

出动卫生监督队(支)

出动防疫人员数量(人)

出动医务人员数量(人)

出动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人)

救治人数(人)

当  日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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