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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新疆有关要求,根据我委每3个月组建一支援疆医疗队赴疆支援的工作规划,我市第一批、第二批援疆医疗队已分别于2010年5月和8月中旬赴疆并顺利实施支援工作。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系统援疆工作,现将组建我市卫生系统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式 我市卫生系统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组建采用确定名额、定向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口支援医院的需求及我市各相关医院已派员情况,确定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的人数、专业、资质等,将名额分配到各相关医院,由各医院定向推荐。 二、范围 我市政府举办医院的各类管理干部、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2、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能扎实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3、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3、5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4、男性年龄50岁以下,女性年龄45岁以下。 四、名额分配和要求 (一)第三批援疆医疗队组成: 市人民医院妇产科1名(女性) 市中医院 检验科1名 市儿童医院麻醉科1名 市心血管医院 心血管内科1名 罗湖区儿科1名 宝安区超声科1名(女性) 龙岗区普外科或骨科1名 盐田区公共卫生1名(有疾控中心工作经验) (二)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组成 市中医院 护理1名(有护士长工作经验) 市儿童医院儿科1名 市妇保院 妇产科1名(女性) 罗湖区普外科或骨科1名 南山区麻醉科1名 宝安区超声科1名(女性) 龙岗区心血管内科1名 光明新区 公共卫生1名(有疾控中心工作经验) 坪山新区 检验科1名 五、任务及待遇 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将在新疆工作各6个月,前3个月在塔什库尔干县工作,后3个月在喀什市工作。第三批援疆医疗队赴疆时间初定为2010年11月中旬,第四批援疆医疗队赴疆时间初定为2011年2月中旬。 有关医疗队队员工作任务、相关待遇、学分等情况,按照我委《关于招募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赴新疆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254号)及《关于我市卫生系统第二批援疆医疗队赴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和喀什市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532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程序及其他要求 各区推荐人员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后上报我委,市属医院直接上报我委。请各区、市属各医院于2010年10月22前填写深圳市卫生系统援疆医疗队员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人委医管处。此外,请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后备队员备用(条件与正式队员相同,后备队员名单不用上报)。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按要求做好第三、第四援疆医疗队员的推荐工作,保障我市援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各单位可在我委网站的“援疆医疗动态”专栏查询我市目前援疆工作情况。 (联系人:奚克波 电话及传真:25503215)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卫生系统第 批援疆医疗队员推荐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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