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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10-10
【实施时间】 2010-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商标权利保护。
  1. 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将商标保护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制定会展商标保护机制,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在网络等新兴市场中建立有效的商标维权保护制度。
  2. 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中部六省”等区域商标合作组织和平台,促进区域联合执法,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打假行动,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供有力支持。指导企业依法规范使用商标,提升企业商标自律意识,有效减少商标权利人之间权利纠纷和诉讼,依法保护利用商标合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
  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
  1. 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实施奖励,所需经费在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注册费用补贴;在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适当增加商标战略宣传培训、专业指导、重大商标案件和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关经费。
  2. 各市、县政府要对商标培育和管理工作给予支持,进一步制定奖励和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法人、团体、协会等组织,以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予以适当奖励;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农产品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安徽”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4. 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商标交易市场和商标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省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商标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5. 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三)组织专业培训。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主导、企业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商标战略实施主体的商标业务素质;加大商标专业知识和商标实施战略人才培训力度,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和省国资委,每年对国有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商标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商标品牌意识和专业知识;商标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业要加强商标专业知识和人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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