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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原环保总局签订的《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将于今年对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总体考核。为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既定任务,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生产关停工作 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在今年年底前应关停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8台共10.2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目前关停工作进展滞后,仅关停了1台5万千瓦的机组。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钢铁集团、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9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0〕9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8台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最迟在2011年上半年全部关闭。 二、加快排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能 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投运当年污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运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目前,全市尚有14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见附件1)。部分区县(自治县)排水管网建设和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滞后,市政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市市政委要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市政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既定的整治目标任务。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今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相关要求。 三、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工作 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的工程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对没有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环保部将实行“区域限批”,并对相关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目前,我市列入《规划》的项目中,有涪陵榨菜清洁生产及生产废水治理、重庆云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治理、永川区莲花皮革制革基地废水治理等23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见附件2)进展较为缓慢。市经济信息委要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尽快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会,分类指导,制定并落实项目推进措施,倒排工期,督促未完成治理项目的企业加快进度。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停产整治。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减排任务。有关责任单位要在今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项目进展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减排办。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略) 附件2: 《规划》中工业污染治理进度滞后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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