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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1875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合作举办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关于请核准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合作举办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0]57号)收悉。鉴于该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并于今年下达了《关于同意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合作举办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的批复》(赣教外字[2010]49号)试办一期,招生100人,并列入2010年高校招生计划。根据双方共同商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任课教师由两校分别选派,采用部分外国教材,大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颁发专科学历毕业证书。考虑到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并参照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校动漫设计专业与制作专业专科学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住宿费:按原省计收费字[2002]556号文件执行。
  上述收费自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于今年秋季开学方可收费。收费前做好价格公示,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同时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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