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充分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相关性研究,建立我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州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的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修改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以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水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㈣ 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防群测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㈤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尽可能地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矿山、农村和乡镇,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