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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颁布时间】 2008-03-12
【实施时间】 2008-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国资委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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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的特点以及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各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建立隐患举报受理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

  

  5、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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