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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跟踪问效,认真执行问责。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规定,从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最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做好问责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要把公安民警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定及公安队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刑讯逼供等事项作为问责重点,推动“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在执行中要注意把握好关键环节,做到问责情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定性准确、适用恰当,问责程序手续完备、程序严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切实维护“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严肃性。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是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是公安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四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部门(警种)、每一个公安民警,做到没有空白,不留死角。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出实招、见实效,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最细致的工作来确保“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严厉追究、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公安民警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实施“四项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机制。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高度,从让人民满意的高度,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培训,使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广泛宣传,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尤其是公安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及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安机关承诺事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办理结果等,进行系统报道;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形成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使“四项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参与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中来,为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抓出成效。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片包干,分警种负责的方式,明确领导定点联系制度。督促检查要延伸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基层单位,深入到基层科、所、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每一个环节,对学习、教育培训、宣传以及服务承诺公开、工作效率、服务群众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调查研究和指导帮助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增强检查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四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的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认真总结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的好措施、好办法和经验。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要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违反“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坚决按规定问责。 |